1.检疫准入
进境饲用宠物食品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对允许进境饲用宠物食品的国家和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负责制定、调整并将进境饲用宠物食品准入国家或地区及其准入饲用宠物食品种类,在国家质检总局上予以公布。进口饲用宠物食品前,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 .报检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凭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国外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4 .结果评定及处理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部门颁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入境。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入境;需要对外索赔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相关证书。
1、国家质检总局对宠物食品的出口国家/地区实施准入制度,必须获得准入后方允许向我国出口宠物食品。目前已有美国、加拿大、中国台湾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准入资格,允许符合要求的宠物食品出口我国。
2、国家质检总局对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所有进口宠物食品必须来自已获我国注册资格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
3、进口商进口宠物食品前应提前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宠物食品。
4. 国内收货公司需要办理饲料登记证、进口许可证
对于境内代理企业,只需要具备进口资质即可。宠物食品进口主要是去农业部办理饲料登记证。一个工厂,一个产品,对应一个登记证。即一个配方对应一个登记证。
申请流程为:资料递交-资料审核-资料审核通过-递交产品进行产品复核检验-产品检验通过-农业部发证-查询发证结果。
-/gjifbj/-